交通运输行业举报增长 节前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8年1月分析报告
2018年1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信访共计5649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9.4%。春节临近,春运开始后交通运输、停车收费类价格举报受理量有所上升。旅游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全国多地出现流感疫情,流感类药品价格受关注。
一、平台运行总体情况
(一)2018年1月共受理56499件,同比增长9.4%。其中,价格举报、投诉14305件,同比减少2.7%;价格咨询41926件,同比增长13.7%。
(二)重点地区分布。从地区分布看,1月受理量排名前十的省份依次是北京(4478件)、江苏(4231件)、浙江(4169件)、广东(4107件)、上海(3391件)、河南(3212件)、陕西(2693件)、宁夏(2478件)、山东(2434件)、重庆(2225件)。宁夏自治区举报受理量较上月增长近100%,主要原因是近期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咨询量增幅较大。
图1:2018年1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地区受理量分布
(三)网购举报受理量显著减少,交通运输类举报受理量有所上升。1月平台受理量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别是停车收费(14305件)、交通运输(5060件)、商品零售(4638件)、物业管理(4602件)和社会服务(3459件)。与上月相比,资源价格和网络购物等受理量下降明显,交通运输和停车收费等受理量有所上升。1月份网络购物行业举报受理量为1740件,仅占总举报受理量的4%。
图2:2018年1月平台热点行业分布情况
图3:2018年1月各行业受理量同比、环比变化情况
二、1月价格举报热点问题
(一)1月交通运输和旅游业受关注。受元旦假期和寒假因素影响,群众出行热情较高,2018年1月,交通运输和旅游等行业价格问题受关注。
交通方面,反馈最多的是停车场乱收费问题,有市民反映元旦期间部分停车场、出租车乱收费。此外,客车加收行李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费无统一标准、客运线路涨价等也是反映较多的问题。
图4:2018年1月交通运输行业举报热点
旅游方面,从反映的具体问题来看,最多的是景区门票涨价、景区娱乐项目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其次是诱导消费、景区商品价格过高等问题。
图5:2018年1月旅游行业举报热点
(二)流感季节医药价格秩序平稳,奥司他韦等药品价格受关注。2018年1月平台共受理医药行业价格举报3207件,与上月相比下降2.46%。其中,价格举报326件,占比10.17%,价格投诉331件,占比10.32%,价格咨询2540件,占比79.20%。
平台数据显示,本月医药价格问题主要发生在医疗机构,占比51.42%,其次是药品经营企业,占比32.55%。从地区分布看,排名前十的地区分别是北京(329件)、上海(224件)、浙江(205件)、江苏(177件)、河南(177件)、广东(163件)、陕西(163件)、山东(154件)、重庆(145件)、福建(125件)。
图6:2018年1月医药行业价格问题重点地区
入冬以来,全国各地进入流感高发期,平台数据显示,今年冬季与流感、感冒相关的价格问题受理量共计183件,同比增长27.34%。其中,问题主要集中于药品经营企业,共计116件,占比63.39%;此外,医疗机构价格问题39件。本月受理用于治疗流感的西药价格案件共51件,其中最受关注的药品是奥司他韦(又名达菲、可威),占比80.39%,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价格过高;中成药、中药价格问题54件,药品种类较为分散,包括板蓝根、复方甘草片、黄连素、川贝止咳露、连花清瘟胶囊、双黄连、感冒灵等。
(三)节前食品加工、鲜活农产品相关行业价格秩序平稳。数据显示,2018年1月平台共受理住宿餐饮类案件1109件,同比下降15.2%,环比上升0.91%;受理商品价格(商品零售、其他商品价格) 案件4988件,同比下降6.94%,环比上升1.01%;受理农产品及农资产品价格案件54件,同比下降35.7%,环比下降25.0%。
图7:食品加工相关行业价格举报受理量一览
近日,我国出现大范围降雪,部分地区的蔬菜供应及蔬菜价格出现波动。入冬以来,各级价格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蔬果、水产品、粮油、肉、蛋等鲜活农产品价格的监测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通过对平台数据的实时监测,尚未发现囤积抬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平台数据显示,土豆、萝卜、西红柿等蔬菜价格最受群众关注(见表1),从消费者投诉举报看,主要反映未明码标价、实际结账金额与标价不符等。
表1:平台和互联网最受群众关注的蔬菜种类
(四)社会服务市场秩序平稳,美容美发等领域价格较受关注。随着春节假期的临近,各城市务工人员逐渐返乡,美容美发、汽车保养、家电维修等社会服务行业价格可能出现上涨。数据显示,2018年1月以来,社会服务行业价格秩序平稳,平台此类价格举报受理量为3459件,相比上月和去年同期均下降10%以上。
图8:近年来社会服务行业1月价格举报受理量变化
从受理问题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汽车保养和家电维修,分别占比35.79%、27.41%和25.03%。从具体问题看,一是反映部分理发店、洗衣房、浴室、KTV等营业性场所强制消费、未明码标价、诱导消费者消费等;二是反映部分美容院无明码标价、乱收费、价格虚高等;三是反映部分修车厂在进行机动车维修、保养时,额外加收费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四是反映部分物流公司联合涨价等。
图9:2018年1月社会服务行业价格热点问题一览
三、下一步关注的重点领域
(一)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春节临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春节期间消费集中的民生、交通、旅游、餐饮等价格的监管,灵活运用警示告诫、收费公示、执法检查等手段,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同时春运期间是群众出行高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并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冰雪灾害地区市场价格监管。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及时投放冬春储备蔬菜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部署各级有关部门做好春节、“两会”和极端天气期间的蔬菜价格稳定工作。针对冰雪灾害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蔬果、水产品、粮油、肉、蛋等鲜活农产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做好寒假教育收费监管工作。寒假开始之际,为深入推进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做好寒假教育收费监管工作。要组织检查人员,对管理辖区内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举报案件及时答复处理。
附件:1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典型案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红缨幼儿园违规收取书本费案
梧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孩子在该市红缨幼儿园就读时被预收取下学期书本费,认为收费不合理,要求查处。经查,梧州市长洲区红缨幼儿园确实存在按照180至280元/人的标准向在读的365名幼儿预收下学期书本费的行为。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梧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责令该幼儿园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全部违规多收金额共计86300元。
二、山东省烟台市中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车位服务费案
烟台市一市民反映,其居住的芝罘区东方巴黎小区的中泰物业公司,按50元/月标准收取停车位服务费,认为高于定价标准,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中泰物业违反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有关规定,地下停车位服务费按50元/月收取,超过规定的36元/月标准,每月多收14元,共212户,总共多收35616元/年,烟台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全部违规多收金额共计35616元。
三、海南省三亚市鸿港市场停车场违规收取电动车费案
三亚市一市民反映,在吉阳区新鸿港市场外围车位停放电动车,到市场内买菜出来不到20分钟,外围车位管理员便向其收取两块钱,市民表示吉阳区发改局审批收费标准为一元一辆电动车,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鸿港市场停车场划分区域收取停车费,停车看管时间段为6:00-19:00,在看管时间段内收取电动车停车费1元/次,如停车时间不在看管时间段内则不收取费用,已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针对个别收费人员违规收费的情况,吉阳区发改局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整改,并处以管理方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浙江省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违规收费案
温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在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购买鉴定服务时,被违规多收价款,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采取重复收费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温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责令该中心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2016元,并处于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陕西省合阳县公交公司违规收取车费案
渭南市合阳县一市民反映,其乘坐合阳至路井的客车时,被收取7元票价,该线路原价为6元,因大桥修路绕路多收1元。目前大桥已经通车,但车费未降价,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该线路的确存在因大桥维修绕路涨价的情况,目前多收票价属于违规。合阳县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做好票价管理工作,并作出7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云南省玉溪市菜根源农家园违规明码标价案
玉溪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市澄江县菜根源农家园吃饭时,菜价非常贵,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消费的青鱼和醉虾等菜肴,餐馆未在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存在价格违规行为。澄江县发改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菜根源农家园立即整改,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