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教育、医疗行业价格问题较受关注
——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8年3月分析报告
2018年3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共计51432件。两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民生领域受理量下降明显;“3·15”期间停车收费、社会服务等价格问题较受关注;开学季教育领域收费问题较去年得到改善,学前教育与社会培训仍较受关注;入春以来,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等价格问题反映较集中。
一、平台运行总体情况
(一)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情况。2018年3月平台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共计 51432件,环比上升12.9%,同比下降40.5%,主要是由于网购行业举报受理量同比下降85%。其中,价格举报6941件,环比上升20%;价格投诉5091件,环比上升0.4%;价格咨询39400件,环比上升13.5%。
(二)重点地区分布。从地区分布看,3月受理量排名前十的省份依次是浙江(5522件)、北京(5089件)、江苏(3986件)、广东(3347件)、陕西(2962件)、上海(2929件)、山东(2495件)、河南(2482件)、重庆(2214件)、福建(1751件)(见图1)。
图1:3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地区受理量分布
(三)热点行业分布。3月份平台受理量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别是停车收费(12615件)、交通运输(4216件)、商品零售(4100件)、物业管理(3674件)和社会服务(3259件)(见图2)。与上月相比,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和旅游等行业受理量下降明显,物业管理、医药、教育、房地产、网络购物、邮政通信和网络服务收费受理量有所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各行业的举报受理量均有所下降(见图3)。
图2:3月受理热点行业分布
图3:3月各行业受理同比、环比变化情况
二、3月份价格举报热点问题
(一)两会期间全国市场秩序平稳,民生服务领域受理量下降。两会召开期间(3月3日至3月20日),全国价格举报受理量保持平稳,市场价格秩序良好。其中,民生服务类价格问题受理案件与历史同期相比减少33.03%,与上月相比减少23.46%。其中,同比下降最多的五个行业是职场婚姻留学等中介服务、汽车维修、房屋装修、商品零售与餐饮,跌幅分别为-59.72%、-39.61%、-38.88%、-37.72%、-21.21%(见图4)。
图4:两会期间民生服务领域受理量同比下降最多的行业
(二)“3·15”期间停车收费、社会服务等价格问题较受关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3月15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共计3256件,相比去年“3·15”当天下降36.70%。其中,价格举报393件,相比去年下降42.38%;价格投诉274件,相比去年下降53.00%;价格咨询2556件,相比去年下降33.89%。
图5:近两年“3·15”当天平台受理量前十地区分布
从地区受理量来看,和近两年“3·15”期间平台受理数据对比发现,江苏、上海、北京和广东等地受理量均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浙江、陕西、河北和四川等地受理量均较去年有所增长(见图5)。
图6:近两年“3·15”当天受理热点行业分布
从热点行业分布来看,“3·15”期间停车收费、社会服务、物业管理、商品零售等行业位居前列;与2017年同期相比,网络购物、社会服务和房地产等行业受理量下降幅度较大(见图6)。
“3·15”期间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停车收费、社会服务、物业管理与商品零售领域。一是停车收费领域群众集中反映停车场未明码标价、无收费资质的停车场擅自收费(如在某医院附近道路停车,该路段之前从未收费,现在却被收取停车费用,经查询该区域无停车收费资质,市民认为此收费行为不合理)。二是与2017年“3·15”期间相比,社会服务领域汽车维修保养及职场中介服务等方面的价格问题得到较大改善,但美容美发领域仍存在“事前不告知价格事后乱收高额费用”等问题。三是物业管理领域主要反映物业收费不合理、乱收费等问题。
(三)“开学季”教育收费问题得到改善,学前教育与社会培训仍较受关注。每年3月“开学季”,教育收费问题备受关注。本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教育收费案件1854件,同比下降29.48%,举报和投诉量同比均有所下降,咨询量同比上升(见图8)。
图7:教育收费受理量同比变化
从问题分布来看,社会培训、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是群众主要关注对象,占总受理量的八成以上。
图8:教育收费问题分布同比变化情况
从受理问题类型来看,社会培训主要反映驾校退费难、驾校乱收费(如练习科目三时收取站岗费、上车费等额外费用)、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定价过高、培训机构违规许诺包过等问题。学前教育主要反映幼儿园学费涨价、无故上调保教费、额外收取篮球课程费等乱收费问题。义务教育主要反映春季开学老师违规收取作业辅导费、补课费以及部分学校春季开学收费标准与政府规定有出入等问题。
图9:3月份教育收费价格问题分布
(四)3月份医药价格总体平稳,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价格问题反映较集中。入春以来,各地屡现流感疫情。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往年数据显示,进入三月以后医药行业价格举报受理量普遍上涨,本月共受理医药价格问题2916件,其中咨询2349件,举报306件,投诉261件(见图10)。
图10:2015年以来医药价格相关受理案件总量分布
从问题分布来看,受理案件主要集中在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其中公立医疗机构的案件占24.0%,同比上升58.7%,环比上升30.3%;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案件占25.2%;同比下降13.3%,环比上升83.0%;药品零售企业的案件占28.5%,同比上升0.9%,环比上升19.8%(见图11)。
图11:3月医药价格问题分布
从具体问题来看,主要有乱收费(如有市民反映,在某医院顺产共花费4000元左右,其中600元左右的衣服和脸盆没有提前告知,存在强制消费行为。另有1400元的化验费用存在乱收费行为)、价格过高(如有市民反映,有药房高于市场价销售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等问题。
三、下一步关注的重点领域
(一)加强清明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特别关注节日期间旅游、交通、停车收费等领域的价格监管,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做好殡葬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监管工作。历史数据表明,清明节时期殡葬行业收费情况成为百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殡葬服务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监管工作,告诫殡葬服务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价格自律,杜绝各类乱收费行为。
(三)关注医药领域市场价格。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要充分发挥大数据效能,及时汇总分析相关领域可能发生的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切实维护医药领域的价格秩序。
附件:3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典型案例
一、陕西省兴平市华润万家超市(金城路店)低标高结案
兴平市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市华润万家超市(金城路店)购买某品牌卷纸时,商品标价签为16.9元,收银台结账为27元,认为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要求查处。经查,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店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兴平市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该超市立即整改,退换消费者多收价款,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云南省昆明市川渝菜馆未明码标价案
云南省昆明市一市民反映,其在昆明火车站永胜路172号川渝菜馆吃米线结账时,发现菜馆标价不规范,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菜馆确实存在模糊标价和标价不完整的价格违法行为。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该菜馆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河南省汝州市汽车客运公司违规涨价案
汝州市一市民反映,其从汝州到郑州的客运票价平常为37元,乘客乘车购票时发现涨价到40元,票面显示并不是汝州到郑州,而是汝州-补票,其认为收费不合理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客运公司确实存在临时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汝州市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另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广东省汕头市广达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规涨价案
汕头市一市民反映,其乘坐该市503路公交车前往潮南区练南路口站(该路段平日票价为4元/人),乘务员向市民收取5元乘车费,表示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升价一元,乘客要求乘务员出示相关告示无果,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广达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营的503路公交车存在驾驶员以高于车厢内公示票价向乘客收费的行为。潮南区价格检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另处3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河北省深州市长明学校违规收取学费案
深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孩子在该市长明学校就读时,该校存在着按不同标准收取学费的情况,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深州市长明学校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收取学费时,的确存在超标准收取学费的情况。相关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冀价行费[2005]44号)的有关规定,深州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校立即整改,退还违规多收价款35.036万元,并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云南省红河州邦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案
红河州建水县一市民反映,其在该县广慈湖公园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被收费员直接收费10元,停车场没看到相关价格公示牌,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车位由红河州邦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收费,的确存在未明码标价和进行价格公示等行为,建水县发展改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另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